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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610700004-/20200000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来       源: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1日 11:16
内容概述:

为保障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联系方式;

    2.内设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设置及职责,联系方式;

    3.涉及本单位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重大决策和活动,如重要会议等;

    5.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等;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汉中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http://fpb.hanzhong.gov.cn);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汉中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

4.报纸、广播、电视、公告栏(汉中市乡村振兴局二楼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

汉中市莲湖路617号市委党校院内(汉中市乡村振兴局206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汉中市莲湖路617号乡村振兴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3000。传真:0916—263926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汉中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的;

  3.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执法工作的;

  4.市级部门之间商榷工作的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为综合科,机关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办理。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莲湖路617号市委党校院内;

联系电话:0916—2626077

传真号码:0913—2639262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hzxczxxc@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

主办单位: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汉中市民主街43号   邮编:723000
联系电话:0916-2626077   传真:0916-2626077   邮箱:hzsshb@126.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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