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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公示
2021-09-15 17:40
来源: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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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公示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乡村振兴财政支持政策透明度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现将有关政策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雨露计划政策:2015年6月2日,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中明确扶持对象为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各地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省规定标准为3000元)。2021年3月26日,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精神,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小额信贷政策:2021年3月19日,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四部门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5)精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原则上可享受5万元(含)以下贴息贷款,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鼓励银行机构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实际执行利率不超过同期相应年限LPR的,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执行利率全额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原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2021年9月24日,按照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十六条政策措施》通知(陕农组发2021〕7)精神,对因灾因疫暂无法按时还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对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受灾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予以追加贷款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追加贷款后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适当贴息。

三、互助资金政策: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要求,脱贫摘帽后,互助资金政策稳定,继续执行原有的扶持政策。农户加入本村的互助资金协会,成为协会的会员(脱贫户入会免缴会费),对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增收项目的会员需要互助资金扶持的,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经会员担保和协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会员单笔借款额度控制在3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一年,给予借款扶持。其中: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会员借款优先审批,并按银行基准利率补贴占用费。

监督电话:0916-2639100 (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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