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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明白卡
2021-12-17 11:26
来源: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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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主要政策明白卡

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


 明

根据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六查六问一看一听进知解活动,市巩固衔接办收集整理了市级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点,编制形成了《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明白卡》,旨在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政策、学好政策、用好政策,为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提供帮助。

相关政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录

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1

重点帮扶 4

教育帮扶 6

健康帮扶 10

医保帮扶 11

住房安全 13

兜底保障 14

产业帮扶 16

就业帮扶 21

生态帮扶 25

金融帮扶 26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27

交通保障 29

通信网络保障 32


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群,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家庭。

监测内容:一是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二是监测因自然灾害、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方面,以及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规模性返贫风险。

排查范围:监测覆盖所有农村人口,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具体标准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1年为6000元)为底线,综合监测两不愁三保障等易返贫致贫因素。

排查方式(六种方式):农户自主申报;定期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监督渠道反馈;平台自动监测分析;应急专项排查。

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八个步骤):主要包括八个步骤:风险预警;入户核实;承诺授权;信息比对;民主评议;村级公示;镇办审核;县级审定。

风险消除程序(四个步骤):入户核实;村级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定。

网格员工作职责(六项职责):①全面参与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的集中排查、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负责网格内所有农户的日常监测,每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随时了解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情况、劳动力情况、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通过手机APP采集更新农户信息,对拟落实帮扶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农户注册、使用防返贫预警监测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报送家庭风险困难,并对帮扶措施落实和风险消除情况进行评价;督促落实防返贫相关政策落实;对拟定的风险消除对象提出意见。

信息员工作职责(三项职责):审核网格员报送的农户数据信息;汇总整理拟纳入帮扶对象的有关信息,如上级反馈的部门比对信息、行业反馈风险信息;配合完成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

落实帮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劳动力状况、发展需求等,因人因户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其他社会帮扶资金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结对帮扶,提升帮扶成效。

政策解答人:余彦伟        电话:2626597


重点帮扶

支持对象:略阳县、镇巴县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洋县、西乡县、宁强县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总体目标: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确保发展水平达到全省一般水平,农民收入增速不低于脱贫县平均增速,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主要支持政策:1.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在正常因素分配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每年每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项目;2.各国有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力争每年对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重点帮扶县设有网点的银行机构,倾斜信贷资源,合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3.过渡期内每年每县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衔接用地需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倾斜支持;4.高层次人才引进、基层招录(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引导各方面人才向重点帮扶县聚集;5.倾斜支持农田水利、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农村电网建设;6.“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中省义务教育财政项目资金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7.持续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实现省级领导联系重点帮扶县全覆盖、省际省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覆盖;8.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省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政策解答人:杨秀武        电话:2639277


教育帮扶

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工作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

工作重点:把每学期开学首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三类家庭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家庭户、留守儿童、孤儿、残疾、流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工作目标: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

3)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4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6)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对学前一年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750/(生·年)。其余学段幼儿资助标准由县(区)自主确定。

义务教育家庭阶段: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一般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生·年),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500/(生·年)。受灾害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一、二、三年级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一、二年级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中职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2500(生·年),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受灾害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次资助。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本专科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政策解答人:张超        电话:2626440

三、雨露计划

享受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20159月以后,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补助(贴)标准: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在校就读期间,均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由家庭户籍所在地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

政策解答人:毛剑        电话:2626067


健康帮扶

一、大病专项救治

对所有脱贫户,以及经识别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30种大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二、慢性病签约服务

对所有脱贫户,以及经识别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患高血压、2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慢性病患者每年签订1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按规范至少每季度面对面随访一次。

三、先诊疗后付费

脱贫户在市域内公立医院住院继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免收住院押金。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

政策解答人:陈龙        电话: 2626473

医保帮扶

一、参保资助

2022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特殊家庭(伤残、失独)人员资助320/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A档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资助160/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资助150/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中的低保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和低保人口、纳入民政部门的农村低收入人员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资助150/人。    

二、一站式结算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

三、大病保险

已脱贫人口大病保险较一般参保群众起付线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五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5000元,一个自然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1万以上至3万以下从60%调整到65%予以报销;3万(含)以上至8万以下从70%调整到75%予以报销;8万(含)以上从80%调整到85%予以报销;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等29种疾病病种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报销封顶线。从202211日起,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执行此政策。

四、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救助比列不低于50%,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的救助。

政策解答人:武莹        电话:2225822

住房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条件: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已实施过危改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危改政策支持范围。

补助(贴)标准:农村危房等级由县(区)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局部危险)户均1.5万元,D级危房(整栋危险)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不搞平均主义。

政策解答人:韩志荣        电话:2628883

兜底保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A405/人月,B315/人月,C225/人月。低保分类施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121/人月;重残、重病202/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6600/人年;集中供养6600/人年。

三、孤儿保障标准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全额发放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70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政策解答人:杨诗琪        电话:2626875


产业帮扶

一、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奖补

奖补对象: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农户。

奖补标准:每座卫生厕所1100元(1000元用于户厕改造,100元用于整村推进公共设施设备补助)。

政策解答:市人居办        电话:2690942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为60元。    

政策解答人:杨建军        电话:2639075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所有中央险种,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40%,养殖业险种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

2.省级财政补贴政策。中央险种保费省级财政补贴25%;省级险种(包括省级支持的我市创新险种)保费省级财政补贴45%

3.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政策。所有中央险种、省级险种(包括省级支持的我市创新试点险种)、市级创新试点险种保费,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5%。在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级财政承担80%。深度贫困县(镇巴县、略阳县)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由省级、市级财政各承担50%

4.个别特殊补贴政策。

1)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保费财政补贴政策。设施农业保险纳入全国首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2%,县(区)级财政补贴8%

2)油料作物(油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为鼓励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调动农户种植油菜的积极性,确保油菜种植面积,油菜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8%,县(区)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缴7%(每亩1元)。

3)油菜籽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保费为10.5/亩,市级财政补贴2/亩,县(区)级财政补贴8/亩,农户自缴0.5/亩。

4)省级支持的我市创新试点险种保费财政补贴政策。2021年,我市茶叶气象指数、食用菌收入2个创新保险纳入省级支持的创新试点保险计划,市、县(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5%

政策解答人:彭天文        电话:2623211

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助对象: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 80 元的补助。

政策解答人:李安鹏        电话:2626377

五、2021年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

补助对象:繁育品种适宜用于稻渔综合种养苗种生产单位,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等。

补助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财政补助资金500元。种苗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主体培育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六、2021年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信贷贴息

享受对象:与市、县区政府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签订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协议,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生产主体(包括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补贴标准:市、县(区)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超过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市、县(区)财政贴息比例分别为30%70%

七、2021年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保险

享受对象:汉中市区域内规模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均可投保。

补贴标准:水稻种植部分按照已经开办的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种植保险产品条款执行。养殖品种部分按照普通鱼类800/亩、小龙虾1200/亩、蟹类1600/亩、泥鳅及蛙类2000/亩的标准承保,保险费率为4%。保险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60%,农户自行承担15%

政策解答人:吴艳        电话:2623211

就业帮扶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脱贫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二、职业介绍补贴

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农民工、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农民工、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2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四、一次性交通补助

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五、求职创业补贴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的100%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创业担保贷款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九、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500/月。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三无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兜底就业。

十、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

十一、支持返乡创业

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返乡创业资金用于返乡创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奖补和税费减免;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或企业提供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贴息担保贷款;每年对返乡创业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返乡创业标兵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企业

政策解答人:王子健        电话:2626959


生态帮扶

一、生态护林员政策

生态护林员的年管护补助标准统一是6000//年,按月发放每月500元。

二、公益林补偿政策

1. 国家级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14/亩。

2.省级地方公益林

省级地方公益林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不低于3/亩。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

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补贴政策: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补助400/亩、现金补助1200/亩(分三次兑付:第一年500/亩,第三年300/亩,第五年400/亩)。

政策解答人:何巨高        电话:2639328

金融帮扶

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原则上可享受5万元()以下贴息贷款,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原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因灾因疫暂无法按时还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对确有需要且有能力的受灾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鼓励地方政府对追加贷款后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适当贴息。

政策解答人:沙莎         电话:2230966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完善产业支撑体系:在靠近县城、园区、景区等或800人以上的安置点至少配套建设1个扶贫产业园;在靠近中心村、集镇等安置点配套建设1个产业基地。

加大就业扶持: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户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加强社区管理:对建立在城镇区域内的移民安置点,规模在10005000户的,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成立居民小组,由就近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对建立在农村区域内的移民安置点,规模在300户以下的,将移民组建为新的村民小组,并入就近村级组织;规模在3001000户的,不另设村级管理机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移民组建为若干村民小组,依托所在行政村,成立融合型农村社区;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参照城市社区模式进行管理,也可经所在镇(办)提出,单独或与就近行政村组建城市社区,由县区政府批准设立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市政府备案。

政策解答人:王乐       电话:2639125


交通保障

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县乡公路改造、通村公路完善、建制村通双车道、通村公路联网、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到2025年,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工程2500公里,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4000延米,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

补助标准:

1.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脱贫县区、革命老区25万元/公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该标准上再上浮10%),其他地区20万元/公里。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

2.乡镇通三级公路:160万元/公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该标准上再上浮10%

3.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三级及以上公路160万元/公里(市级以上批复的产业园区、3A及以上旅游景区修建对外公路); 四级双车道公路,脱贫县区、革命老区90万元/公里、其他地区85万元/公里。

4.县乡公路改造:以拓宽改建为主,脱贫县区、革命老区90万元/公里、其他地区85万元/公里;以路面结构改造为主(四级双车道公路及以上),脱贫县区、革命老区50万元/公里、其他地区40万元/公里。

5.通村公路完善工程:以硬化路肩、拓宽路面为主,同步完善必要的安防和排水设施,10万元/公里。

6.通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脱贫县区、革命老区2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补助20万元/公里。

7.联网工程:脱贫县区、革命老区2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补助20万元/公里。

以上7个类别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

8.危桥改造:重建3200/平米,加固1900/平米。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70%

9.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设置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为主,脱贫县区、革命老区补助10万元/公里,其他地区补8万元/公里;原为村道的新增县乡公路执行村道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70%  

政策解答人:史远           电话:2536031


通信网络保障

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主要公共机构通达光纤网络,具备向该村区域内有需求的用户提供12Mbps及以上的宽带接入服务能力。村委会5公里范围内有4G基站,或该村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任意20户以上人口聚居区均有4G网络信号。

政策解答人:侯思晨        电话:2639260

主办单位: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汉中市民主街43号   邮编:723000

联系电话:0916-2626077   传真:0916-2626077   邮箱:hzsshb@126.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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