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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1-07 08:51
来源: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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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省乡村建设“四沿三建”陕北片区现场推进会精神,组织引导高等学校深入参与乡村建设行动,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引导高等院校人才技术下乡,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咨询、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农民辅导、学生实践服务,探索智力下乡机制、校地共建机制、陪伴式建设机制,促进乡村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人才支撑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提升,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在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级配合、县(区)负责的“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创建工作体系。按照“自主自愿、校地共建、重心下沉、突出特色、稳妥推进”的原则,从2022年开始,启动全省“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高校助力乡村建设示范县和示范高校签约合作试点。到2025年底,创建一批高校助力乡村建设的示范校地,示范创建签约高校服务乡村建设的创新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签约县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乡村建设面貌焕然一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示范创建签约县和签约高校率先成为我省校地合作示范、社会参与样板、乡村建设标杆。

    三、政策举措

    一是主要任务,包括:建设校地合作实践基地。签约县与签约高校以新建、改建、再利用等方式,共建乡村建设实践基地,为开展乡村建设服务提供基础支撑。校地合作实践基地既是高校开展驻村服务的主要场所,也是高校开展国情农情教育、红色教育、科技创新、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以及展示服务成果,汇聚高校校友、企业团体、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的重要场所。开展乡村建设咨询服务。签约高校结合地方实际,组建专业团队,为地方政府提供乡村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链条的技术咨询服务,重点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技术支持指导。加强乡村建设人才培养。签约高校配合签约县摸清乡村建设人才基本情况和培训需求,通过主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等培训,培养一批能够带动一片的乡村建设实用型人才。开展乡村建设陪伴式服务。省教育厅发挥统筹指导作用,支持签约高校组建乡村建设服务队,开展陪伴式、浸入式驻村服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措施、教办法,提升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二是组织实施,包括:实施主体。签约高校应具备服务签约县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力量。签约县要履行政策保障主体责任,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强化乡村建设人才技术支撑的重要举措,积极统筹可用财力购买建设规划、陪伴式建设等服务。标准条件。按照“分级负责、校地共建、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创建路径,着力打造空间优化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环境优美、平安和谐乡风文明的校地合作示范、乡村建设样板。创建程序。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认定”的步骤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由签约县(区)在签约高校服务村中,每年确定2-4个村作为备选示范村,并于11月底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参与国家“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的8个县(区),每县(区)推荐4个备选示范村;参与我省“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创建工作的签约县(区),每县(区)推荐2个备选示范村。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各签约县(区)上报的备选示范村情况,组织专家和部门相关人员赴现场审核评估,按照不超过县(区)申报备选村总数50%的数额,12月底前将遴选出的示范村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每年3月底前省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通过的村确定为我省“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村,每个示范村给予100万元衔接资金支持。

    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创建工作由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和示范创建县(区)所属市分级指导、共同推进,示范创建县(区)和高校承担主体责任。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各市乡村振兴局协助省上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督促签约县(区)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省乡村振兴局将对示范创建实行备案管理,示范村所在市县(区)对创建概况、建设内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保障措施逐级审核备案。加大政策支持。各签约县用好衔接资金支持乡村建设的政策,统筹利用社会帮扶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签约高校开展陪伴式规划、建设、服务。各签约高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驻村服务予以倾斜支持,落实下乡人才待遇保障,制定完善具体激励措施。实施监测评价。每年对签约校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签约高校开展工作成效、签约县(区)支持配合协调服务情况,监测评价和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分别作为后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确定的示范村实施动态调整,综合评估示范村创建效果,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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