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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明白卡
2023-07-26 15:38
来源: 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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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


说  明

根据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市巩固衔接办收集整理了市级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点,编制形成了《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明白卡》,旨在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政策、学好政策、用好政策,为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提供帮助。

相关政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1

教育帮扶政策 6

健康帮扶政策 10

医保帮扶政策 12

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16

兜底保障政策 17

农村饮水安全帮扶政策 19

就业帮扶政策 21

生态帮扶政策 24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25

支持省级重点帮扶镇(10个)、重点帮扶村(119个)加快发展主要措施 26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1. 监测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 监测范围:监测覆盖所有农村人口,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具体标准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3年为7300元)为底线,综合监测“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易返贫致贫因素。

3. 监测方式(六种方式):①农户自主申报;②定期排查;③行业部门信息筛查;④监督渠道反馈;⑤平台自动监测分析;⑥应急专项排查。

4. 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我省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5. 监测对象认定程序:严格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步骤,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一是镇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接到风险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由乡镇组织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完成入户核查,提出初步意见,确定疑似风险户。同时完成农户授权承诺、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农户自主申报的,申报时应一并填写授权承诺书。二是民主评议和公示。结合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情况,村级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5日,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汇总,同步采集拟纳入监测对象有关信息。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核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向群众反馈。三是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由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及时审核批准或授权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告,相关行业部门要尽快落实帮扶措施。监测对象纳入以县级审批结果为准。

拟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比对与识别认定程序同步进行。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接到拟纳入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后,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在民主评议前完成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镇村。

6.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条件: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7.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镇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8.网格员工作职责(七项职责):

①全面参与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的集中排查、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②负责网格内所有农户的日常监测,每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随时了解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情况、劳动力情况、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③通过手机 APP 采集更新农户信息,对拟落实帮扶措施提出意见建议;④指导农户注册、使用防返贫预警监测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报送家庭风险困难,并对帮扶措施落实和风险消除情况进行评价;⑤督促落实防返贫相关政策落实;⑥对拟定的风险消除对象提出意见;⑦其他需要配合参与的工作。

9.信息员工作职责(四项职责):

①审核网格员报送的农户数据信息;②汇总整理拟纳入帮扶对象的有关信息,如上级反馈的部门比对信息、行业反馈风险信息;③配合完成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④其他需要配合参与的工作。

政策解答人:刘  乐         电话:2639365




教育帮扶政策

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工作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

工作重点:把每学期开学首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三类家庭”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家庭户、留守儿童、孤儿、残疾、流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工作目标: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学生。

4.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5.因重度残疾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9.中职就读的初三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750元/(生·年)。可覆盖其余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参照执行。

义务教育家庭阶段: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一般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2500(生·年),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本专科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政策解答人:张 超        电话:2626440

三、雨露计划

享受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2015年9月以后,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补助(贴)标准: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在校就读期间,均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由家庭户籍所在地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

政策解答人:毛 剑         电话:2639277

健康帮扶政策

一、大病专项救治

对所有脱贫户,以及经识别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30种大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按照“两定一加强”的原则,将大病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救治在定点医院,康复回基层社区,落实好闭环管理。

二、慢性病签约服务

对所有脱贫户,以及经识别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患高血压、2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慢性病患者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协议期按照一年或二到三年签订,并按规范至少每季度随访一次。

三、先诊疗后付费

脱贫户在县域内公立医院住院继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免收住院押金。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

政策解答人:张 会        电话:2626473




医保帮扶政策


一、参保资助: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予以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二、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

三、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分三段按比例支付。1万元(含)-3万元支付60%,3万元(含)- 10万元支付70%,10万元(含)以上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

过渡期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落实倾斜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救助对象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二)住院救助: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比例救助;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2400元,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60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门诊救助: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救助;二类和三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不含一类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年度救助限额合计为10万元。

(四)二次救助:对在本统筹区内就诊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含申请之日前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二次救助限额不纳入医疗救助门诊与住院年度救助限额。

政策解答人:武 莹        电话:2225822



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条件: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已实施过危改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危改政策支持范围。

补助(贴)标准:农村危房等级由县(区)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局部危险)户均1.5万元,D级危房(整栋危险)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不搞平均主义。

政策解答人:韩志荣        电话:2628883




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400元/人年;

具体档次:A档450元/人月,B档350元/人月,C档250元/人月。

农村低保分类施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135元/人月;重残、重病225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7020元/人年;集中供养7020元/人年。

三、孤儿保障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14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000/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1000元/人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0元/人月。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

政策解答人:杨诗琪      电话:2626875

农村饮水安全帮扶政策


一、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与脱贫攻坚阶段保持不变,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的为安全,小型分散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的为基本安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的为安全,在35升至60升之间的为基本安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入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为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方面,一年中正常供水天数占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为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农村供水惠民政策: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灌溉电价标准。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包括取水、制水、输水等过程的生产性用电,不包括供水运行机构办公、生活等用电。

政策解答人:苌志超      电话:2214598




就业帮扶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脱贫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我市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主要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

六、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区财政5:1:4的比例分级负担;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七、支持返乡创业

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奖补和税费减免;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或企业提供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贴息担保贷款;每年对返乡创业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返乡创业标兵”“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企业”。

八、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岗位补贴

社区工厂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政策解答人:王子健        电话:2626959



生态帮扶政策

一、生态护林员政策

生态护林员的年管护补助标准统一是6000元/人/年,按月发放每月500元。

二、公益林补偿政策

1. 国家级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不低于16元/亩。

2. 省级地方公益林

省级地方公益林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不低于4.75元/亩。

政策解答人:何巨高       电话:2639328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原则上可享受5万元(含)以下贴息贷款,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原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因灾因疫暂无法按时还款的可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对确有需要且有能力的受灾对象,鼓励地方政府对追加贷款后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适当贴息。

政策解答人:沙 莎         电话:2230966

支持省级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

加快发展主要措施

一、省级支持措施

1. 加大衔接资金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中,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作为一项分配因素,按照重点帮扶镇每年5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2. 加强帮扶力量。调整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关系,组织省级有实力的单位和企业对所在县(市、区)的重点帮扶镇进行帮扶;对每个重点帮扶镇选派1名挂职副书记或挂职副镇长常驻;协调苏陕协作对口县区安排1个经济强镇对口帮扶1个重点帮扶镇。

3. 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支持重点帮扶镇、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组织交易,收益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支持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村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足额保障重点帮扶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应保尽保。

4. 行业部门资金项目倾斜支持。省级行业部门在安排行业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给予支持;在组织行业示范创建和评定中给予优先支持。

二、市级支持措施。

1. 加强帮扶力量。各相关市对每个重点帮扶镇确定1 名市级党委或政府领导联系、组织1家规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帮扶、1个3到5人组成的科技服务队服务。

2. 安排专项重点帮扶资金。市级按照重点帮扶镇每年不少于1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 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本级涉农资金 分配、项目安排、支持政策和加强帮扶力量上,对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解答人:罗张敏        电话:2626017

主办单位:汉中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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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6-2626077   传真:0916-2626077   邮箱:hzss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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